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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点小建议!协商解除劳动关系,这几点在协议文书中不可忽略!
发表时间:2020-10-19 浏览次数:869

关键词:协商一致 劳动合同解除 提出协商主体 经济补偿金 协议文书


    面对如题问题,可能HR会有所疑惑。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是最简单、最保险的劳动合同解除方法,还有什么必要讨论什么法律要点和风险点。


    我们也非常同意HR的意见,确实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甚至比员工选择辞职的方式对用人单位更为有利、风险更小。因为看似双方仅仅就劳动合同的解除达成了一致,但落实在书面文字上肯定还会涉及到员工其他权利和待遇的协商一致。加之用人单位为了预防已经微乎其微的后续法律风险,肯定会在协议中明确双方矛盾纠纷一次性解决或双方权利待遇的一次性结清。存在如此协议之后,用人单位便可以高枕无忧了。


    我们之所以讨论如题问题,也算是在几乎板上钉钉的基础上再给HR一些意见和建议,目的就是希望坐实协商解除的工作。


    建议一:须在协议中明确协商解除意愿的提出主体,在协议中可具体表述为“由XX方提出协商并经XX同意,双方达成如下一致意见。双方应共同遵守、诚实守信。”


    究其原因,是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愿如是由员工提出的,用人单位可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反之,则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我们提出如此建议,目的并不在于鼓励用人单位恶意逃避经济补偿金的支付义务。只是如果员工在与用人单位的协商过程中本身没有提及经济补偿金的支付事宜的,为了防止员工后续又再次提出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诉求,HR应在协议中按本建议起初的文字行文,以防止经济补偿金的支付风险。


    建议二:协议中如涉及用人单位同意支付员工相应的经济补偿待遇的,在钱款文字表述后用人单位应注明该钱款所可能涵盖的一切权利和待遇的项目名称。


    如此操作,就可以有效防止员工在收到该款项后又以该款项所列项目不明或仅指明某一项目为由再向用人单位主张支付其他权利和待遇。


    建议三:协议中应包括以下文字:“本人(员工)已充分阅读本协议所有内容,对本协议已有充分的认知和了解。对于本协议以外的任何权利和待遇,本人均表示放弃不再主张。本协议内容是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之情形。本人的签字行为已经与成年家属协商,本人对本协议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已明确知晓和充分认可,绝不反悔。”


    建议四:建议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将协议内容提交所在地街道司法所申请备案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确保协议的效力万无一失。关于司法确认的申请条件和操作流程,HR可登录所在地区级人民法院的官方网站,点击司法确认栏目了解具体详情。


    建议五:协议应先要求员工本人当面签字后再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尽可能避免将盖章后的协议文本由员工带离办公区域进行签字,影响签字的真实性和协议的有效性。


    建议六:协议中务必明确双方劳动合同的解除时间,协议的落款时间并不一定能被认定为双方劳动合同的解除时间。劳动合同解除时间的确定意味着自该日的次日开始,用人单位无须再履行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建议七:HR可邀请用人单位其他部门的工作人员作为见证人在协议中签字,或请求其他部门的工作人员将员工签字的过程以视频形式拍摄保存下来。


    签署协议的目的是为了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切勿因为行文之瑕疵给后续留下法律隐患!(本文作者:刘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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