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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休假的“休”和“算”,你应该知道这些知识点!怎么休,怎么算,HR必备的工作技能和知识储备!
发表时间:2021-11-8 浏览次数:905

年休假,怎么“算”?


    一、年休假天数的两个“算法”


    1、累计“算”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所有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都能享受到带薪年休假。其中,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之后,人社部发文进一步明确,年休假天数应根据员工的“累计工作时间”确定。员工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法、行政法规或国务院规定的视同工作期间,应合并为“累计工作时间”。


    举例说明:某员工在A公司工作了5年,后离职前往B公司又工作了1年,那么其在法律上的“累计工作时间”就是6年。该员工在B公司的年休假天数,就应按6年来计算和确定。年休假是员工的福利,保障的是全体员工的休息权,因而不是根据对某一企业的贡献和司龄来确定的。


    2、打折“算”


    对于刚跳槽到新企业的员工,其第一年的应休年休假天数,人社部也有规定具体计算方法。人社部的文件规定,员工新进用人单位,且之前已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当年的年休假的天数,按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后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我们再假如某员工在A公司干满了8年,后于2021年8月1日跳槽到B公司工作,那么该员工今年在B公司剩余的“日历天数”为153天。按累计工作时间算,其不足9年,应休年休假满额天数应为5天。依据人社部的文件规定,该员工2021年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应为(153÷365)×5天=2.1天。由于0.1天不足1整天,不能享受年休假,故其2021年可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是2天。


    二、“影响”年休假计算的因素


    1、休了这些假,照样休年假


    员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期,以及因工伤享受的停工留薪期间,都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员工享受寒暑假的天数多于当年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员工不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如员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当年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则企业应当补足。


    2、四种情形不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这四种情形分别是: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企业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倘若员工当年已享受年休假,但此后又因请假太多本应丧失享受本年度年休假权利的,那么其次年的年休假就“泡汤”了。


    三、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怎么“算”


    企业未安排年休假,或安排的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天数的,应在本年内对员工未实际享受的天数,按日工资收入3倍支付补偿报酬,其中包含企业支付的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换言之,未休年休假工资补偿的计算系数,就应该是2倍。因为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企业已经按月支付一倍。


    例外情形是,企业安排员工休假,但员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的(现实中几乎不可能出现),企业可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员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此处的月工资指的是员工在现企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企业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这里有两个需要HR把握的计算要点,其一:月平均工资平均的是企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补偿前12个月的工资;其二:计算平均工资的月工资不包括员工当月的加班工资,但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项目,与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公式不同的是,它缺少了加班工资。


    拒不支付的,企业要赔6倍工资?


    如果企业不安排员工休年假,又不支付应休假期间合计三倍的工资报酬的,会有什么法律后果?对此,人社部发布的文件规定,上述违法行为是由县级以上劳动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除责令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外,企业还应按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员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执行劳动部门处理决定的,由劳动部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四、员工离职,未休年假如何“算”?


    实践中存在这种情况:企业与员工不论哪一方决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其当年的年休假还没享受到,该如何处理?


    正确的操作方法是:企业与员工不论何方决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未安排员工休满的应休年休假,应按员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可以不支付。单位当年已安排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扣回。


    这里确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例如某员工在单位工作了3年,其全年应得到5天的年休假。然今年单位决定与其终止合同,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终止时,该员工在单位已度过200个日历天数,但其此时实际仅只享受了1天的年休假,又譬如该员工的日工资是80元,那么其在离职时应当获得的未休年休假工资补偿的计算公式应是:[(200÷365)×5-1]×80元×2。备注:(200÷365)×5-1=1.74天,0.74天不足1整天,无需支付工资补偿,故取1天的整数计算即可。(本文作者:刘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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